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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到期及複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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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訓內容及時數
參加方式
複訓費用
作業程序
注意事項
參加方式
■ 持有合格救生員證者,可於三年可任選以下一方式參加專業訓練—
(一)、
三年內自行選擇本會或本會指定之分會、大學海救救生社團所舉辦之救生員訓練班或救生研習課程班,並依據本會所規定之複訓專業訓練課程如附表一、二出席上課,每節課程上課完後,由該期訓練之負責人於在職專業訓練課程如附表上簽證,再經本會簽章;合計滿24小時後,並經本會測驗合格者完成複訓課程。
(二)、
三年內自行選擇本會定期公告開設之複訓班,報名繳費後,屆時赴指定地點出席上課,一次全程上課滿24小時後,並經本會統一測驗合格,始完成複訓,複訓課程如附表35~37。
(三)、
三年內本會不定期公告開設救生專題講座或訓練,實施後由本會於「救生在識專業訓練課」程如附表上簽章。累計二十四小時以上,經本會統一測驗後合格完成複訓課程。救生員換證時,須檢附本會發給之學習課程時數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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